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其基本要求构成了这一理论体系的实践核心与行动准则。这些要求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联系、有机统一的整体,旨在引领发展实践迈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其核心要义可以系统地归纳为以下几个相互支撑的层面。 第一,坚持将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首要任务。这明确了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根本性地位。科学发展观强调,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依然在于依靠自身的发展。这里的发展,是建立在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基础上的全面进步,它要求我们必须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为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二,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立场。这是科学发展观本质与灵魂的集中体现。它要求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民,发展的过程要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应由全体人民共享。具体而言,就是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第三,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路径。这一要求指明了实现科学发展的方法论。全面发展,是指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协调发展,着重解决发展中的不平衡问题,促进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协调共进。可持续发展,则强调发展进程的持久性和永续性,要求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四,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工作方法。它要求我们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既要总揽全局、统筹规划,又要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要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综上所述,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一个逻辑严密的整体。它以发展为前提,以人为根本,以全面协调可持续为路径,以统筹兼顾为方法,共同构成了推动经济社会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实践纲领。理解和贯彻这些要求,对于在新形势下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