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建设的要求,是指在推动文化繁荣发展过程中,为达成既定目标而需要遵循的一系列准则、标准与方向指引。它并非单一层面的简单规定,而是一个涉及价值内核、实践路径、社会功能以及发展形态的综合性框架。这些要求既源于文化自身的发展规律,也服务于国家与民族的整体战略,旨在引导文化实践健康有序地进行,最终实现文化强国的宏伟蓝图。
价值导向的根本要求 文化建设的首要要求在于确立并坚守正确的价值导向。这要求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所有的文化产品与服务,都应致力于培育和践行社会核心价值观念,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和文化观。这一要求确保了文化发展不偏离正确轨道,能够凝聚社会共识,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传承创新的内在要求 文化建设的内在驱动力要求在于妥善处理传承与创新的关系。它要求我们必须珍视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其中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使其成为文化创新的丰厚滋养。同时,又必须紧跟时代步伐,推动文化内容、形式、体制机制和传播手段的全面创新。只有在继承中发展,在守正中创新,文化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既彰显民族特色,又富有时代气息。 社会效益的优先要求 在文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这是文化产品作为精神产品特殊属性的必然要求。文化建设不能完全被市场逻辑所左右,它要求文化生产与传播活动必须有利于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养,有利于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经济效益的实现,应建立在社会效益得到充分保障的基础之上。 融合开放的格局要求 现代文化建设要求必须具备融合与开放的宏大格局。一方面,它要求推动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的深度融合,使文化渗透到国家发展的方方面面,发挥其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另一方面,它要求坚持开放包容,在坚守自身文化主体性的同时,积极吸收借鉴世界一切优秀文明成果,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在交流互鉴中增强文化自信,提升文化软实力。文化建设的要求是一个多层次、系统化的行动纲领,它从宏观理念到微观实践,从内容生产到传播接受,构建了一套完整的规范体系。这些要求相互关联、彼此支撑,共同塑造着文化发展的路径与面貌,确保文化建设工作既能把握正确方向,又能激发蓬勃活力,最终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一、核心灵魂:筑牢价值引领的基石 价值引领是文化建设要求的灵魂所在,它决定了文化发展的根本性质和最终归宿。这一层面的要求具体而深刻。首先,它要求文化建设必须坚定不移地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旗帜。所有的文艺创作、新闻出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网络内容建设等,都应当自觉将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作为核心主题,用丰富多彩的文化形式展现时代精神,描绘奋斗画卷。其次,它要求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核心价值观念。这不是简单的标语口号,而是要求将其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产品生产全过程,通过生动感人的故事、形象丰满的人物、雅俗共赏的艺术,使核心价值观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真正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最后,它要求坚决抵制和批判各种错误思潮。面对历史虚无主义、文化虚无主义以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不良倾向,文化建设必须发挥其批判与引导功能,澄清模糊认识,批驳错误观点,巩固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思想舆论。 二、动力源泉:把握传承创新的辩证 传承与创新,如同文化发展的双翼,缺一不可,其要求体现在对历史与未来的双重尊重上。在传承方面,要求我们必须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系统性保护、研究阐发与活态利用。这意味着不仅要保护好文物古籍、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有形与无形的文化遗产,更要深入阐释其中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使其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例如,将“天人合一”的智慧融入生态文明教育,将“孝老爱亲”的伦理融入家庭建设。在创新方面,要求则指向大胆探索与创造。它鼓励文化工作者在内容上关注现实、扎根生活,反映人民群众的火热实践与精神世界;在形式上勇于突破,运用新技术、新媒介创造新的文化业态、文化样式与文化体验;在体制机制上深化改革,破除制约文化创新的藩篱,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传承不是复古,创新不是割裂,两者的有机结合,要求文化建设必须在深厚传统中汲取营养,在时代浪潮中开辟新境。 三、实践准则:坚持社会效益的优先 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是文化建设区别于一般商品生产的根本准则,这一要求贯穿于文化生产、传播、消费的各个环节。对于文化创作者和管理者而言,它要求树立正确的创作观和政绩观。创作不能唯点击率、唯票房、唯发行量是从,而应追求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努力创作出经得起人民评价、专家评价、市场检验的精品力作。对于文化机构和企业,要求其必须履行社会责任,在追求合理经济利益的同时,更加注重文化产品的内容质量和社会影响,杜绝生产传播低俗、庸俗、媚俗的产品,提供更多能够启迪思想、温润心灵、陶冶人生的文化服务。对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这一要求则体现为均等化、标准化。它要求公共文化资源要向基层、农村、贫困地区和特殊群体倾斜,保障每一位公民都能公平便捷地享受基本文化权益,从而通过文化的滋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四、发展视野:构建融合开放的体系 现代社会的文化发展,绝非在封闭系统中独自演进,而是要求在融合与开放中拓展空间、提升能级。融合的要求,首先是推动文化与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这包括大力发展文化旅游、文化创意、数字文化等新兴产业,让文化为相关产业注入独特内涵和品牌价值,相关产业则为文化发展提供市场载体和经济支撑,形成双向赋能、共生共荣的格局。其次是推动文化与社会治理、城乡建设的融合。将文化元素、美学理念融入城市规划、社区改造和乡村振兴,建设富有文化底蕴和人文关怀的美丽家园,使文化成为提升生活品质、凝聚社区认同的重要力量。开放的要求,则指向更为广阔的国际视野。它要求我们秉持开放包容、互学互鉴的态度,积极参与世界文明对话。既要自信地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创新对外表达和传播方式,讲好中国故事,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也要大方地引进来,吸收各国文化有益成果,在比较、对照、批判、吸收中丰富和发展中华文化。这种开放不是盲目照搬,而是在保持自身特质基础上的交流交融,旨在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新的贡献。 五、主体保障:激发人民参与的活力 人民是文化的创造者,也是文化的享有者,文化建设的要求最终必须落脚于激发人民群众的参与活力。这要求文化建设必须走好群众路线。一方面,要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搭建更多便于群众参与的文化平台,如社区文艺团体、民间文化社团、网络创作空间等,鼓励群众自发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让文化的创造权、表达权回归民间。另一方面,要建立有效的反馈与评价机制,使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更好地响应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待,让人民来评判文化工作的成效。同时,要求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既要培养造就高水平的专业文化人才,也要重视基层文化骨干和民间文化传承人的培育,形成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文化工作队伍,为文化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只有当千千万万普通人都成为文化的积极参与者和创造者时,文化建设的源泉才会充分涌流,文化发展的根基才会坚如磐石。 综上所述,文化建设的要求是一个立体、动态的规范集合。它从价值、动力、准则、视野和主体等多个维度,为文化发展设定了清晰的坐标和行动的边界。深刻理解并全面践行这些要求,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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